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及《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工〔2025〕15号)第九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卞赫等50名学生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到期未办理结业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经我院研究决定,拟对卞赫等50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本公告在苏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网络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如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相关流程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512-52251625,王老师。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