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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工学院自考助学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助学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  打印正文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校外助学点、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6苏州工学院自考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落实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校外助学点的新增工作。申请新增校外助学点按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内容务必规范、准确。

拟申报的校外助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优先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申报专业须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稳定生源和优秀师资。

校外助学点专业申报

各校外助学点应加强对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同时参考前期考试通过率情况进行专业申报。对于部分生源少就业前景不被看好或通过率低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新增专业申报按要求参考新增校外助学点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各校外助学点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设点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校外助学点协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规范组织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

三、二级学院专业申报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助学二学历和校内自办全日制助学专业的调研,充分论证,积极申报。新增专业需要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请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校外助学点、各二级学院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512月1日下班前将 2026年校外助学点及二级学院助学专业备案表(附件3)报送至苏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有关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材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请于1215日前报送。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12-52251625,17805240998;邮箱1172136334@qq.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

附件2:申报新增校外助学点所需提交材料

附件3:2026年校外助学点及二级学院助学专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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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