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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新增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7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苏州工学院校外教学点新增申报工作,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加强调研与对外交流,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协同继续教育处积极开展校外教学点拓展工作,努力做到“把握机会,均衡布局,维持规模,稳定发展”。拟合作办学的校外教学点须是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申报专业须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稳定生源和优秀师资。

目前我校已有五所校外教学点,其中苏州大市两所,无锡、常州、扬州各一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目前可以在苏州、南京、镇江、南通、泰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徐州等大市范围内各增加一所校外教学点。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拟合作办学的相关院校信息提交至继续教育处。

二、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常理工继〔2022〕3号)(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校外教学点的新增工作。申请新增校外教学点须按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内容务必规范、准确。

三、请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新增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120346415@qq.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52251625,13812827175。



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申报新增校外教学点所需提交材料



苏州工学院

继续教育处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