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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为了切实做好2025年下半年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至11月23日结束,并于10月26日前完成论文撰写,11月23日前完成答辩及成绩审定工作。

二、适应对象

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5年下半年拟申请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流程

1、请各教学单位、学员认真学习并参照《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修订)》(附件1)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

四、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和监控

1.论文答辩小组严格按照《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修订)》进行论文写作成绩评定。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3.我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10)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1),切实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指导教师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查处论文抄袭行为,无论任何环节发现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当即取消其写作资格,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举报电话:0512-52251625。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各阶段时间、任务安排,做好本批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论文撰写格式请务必使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详见附件1。

3.毕业论文写作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我校工作人员解决。联系人:郭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继续教育处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2:《选题论证表》

附件3:《开题报告》

附件4:《中期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表》

附件5:《答辩安排汇总表》

附件6:《答辩记录表》

附件7:《成绩评定表》

附件8:《成绩汇总表》

附件9:《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0:《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1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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