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2026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教学点按毕业生专业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二级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升本: 2022级及以后年级已毕业学生
(2)高起本: 2019级及以后年级已毕业学生
(3)符合2026年1月毕业条件的在籍生
2、凡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助学本科毕业生: 2022级及以后年级已毕业学生
(2)二学历本科毕业生:2021级及以后年级已毕业学生
(3)符合2025年12月毕业条件的在籍生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28日—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继续教育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三、初审条件
按照《苏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苏工〔2025〕7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须签字盖章)。
2、PETS3或CET4外语成绩电子版(1、成绩单原件纸质版照片或官网下载的电子成绩单;2、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成绩查询界面完整截图,两样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一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要求:教学点-学号-姓名)。
3、若参加校学位外语考试,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使用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申请学位的,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或校外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成教秘书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学位申请条件,对校本部和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至少公示3天。
2.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纸质2份)、《苏州工学院2026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1份)、《苏州工学院2026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纸质各1份)以及公示截图(纸质1份,盖学院公章)等纸质材料集中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注:附件4及附件5纸质版须由二级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按“XX学院-2026年春季学士学位申请”命名并发送至邮箱1073253665@qq.com。
3.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8日